得知朋友偷盜財物,不勸其自首反而幫忙銷售,一名少年因此獲刑。近日,福清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為未成年人敲響警鐘。
今年17歲的小翁(化名)家庭困難,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缺乏家庭教育的他早早放棄學(xué)業(yè),進入社會,日常和一些朋友打零工謀生。年初的一天,小翁閑逛時碰到朋友林某。“這是我剛從金店里‘搞’來的,厲害吧?”林某亮出手中的金項鏈,對小翁說道,“現(xiàn)在風(fēng)聲緊,我們不好露面,要不你幫忙把貨出了,酬勞也分你一份!”
小翁本想拒絕,但林某表示,只要愿意協(xié)助出售所盜取的金項鏈,便給他1300元報酬。囊中羞澀的小翁思考片刻后答應(yīng)了。林某便帶著小翁前往某金店,林某在外等待,小翁入內(nèi)出售金項鏈。小翁進店不久,便被民警抓獲。
“經(jīng)評估,林某盜取的金項鏈價值28000余元。而小翁明知金項鏈為非法所得,仍代為銷售,已構(gòu)成犯罪。”福清法院法官說。最終,法院判決小翁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福清法院法官介紹,知贓售贓,即使未銷售成功,也構(gòu)成犯罪。未成年人應(yīng)知法守法,莫為一時貪念和所謂兄弟義氣觸犯法律。(記者 阮冠達)
來源:福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