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5月27日訊 (通訊員 黃智斌 胡國標 記者 郭欽轉)私自在法庭上錄音會被罰款?日前,華安縣人民法院就作出了如此的處罰。
5月12日上午,華安縣人民法院民一庭開庭審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庭審過程中,工作人員發(fā)現原告林某云等三人違反法庭規(guī)定,使用手機偷偷進行庭審錄音。法庭立即依法暫扣了三人用于錄音的手機,并刪除相關庭審錄音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違反法庭規(guī)則,未經允許在法庭上進行錄音、錄像、攝影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經研究,法院依法作出罰款500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