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5月25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沈華鈴 通訊員 蔡曉清)出國“打工”,打打電話,月入數(shù)萬元,這是什么好差事?
漳州市詔安縣4名男子先后兩次去印尼“打工”,半年時間就各自賺了十幾二十萬元。他們“衣錦還鄉(xiāng)”后,卻被詔安警方抓了。
原來,他們涉嫌參與跨境電信詐騙,涉案金額近千萬元。昨日,這4名男子被詔安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
老鄉(xiāng)介紹出國去“打工”
張某闖、李某華、邱某鋮、李某興,都是詔安縣官陂人,其中李某興出生于1994年,其他人則是70后或80后。在詔安,他們都沒有正當(dāng)職業(yè)。經(jīng)過老鄉(xiāng)田某增(另案處理)介紹,2014年10月和2015年3月,他們4人先后兩次出境前往印尼“打工”。“一個月基本工資四五千元,包吃包住,還有6%的抽成,只要好好干,一個月就能賺好幾萬元。”張某闖等人一開始就知道是參與電信詐騙,但是來錢這么快,他們抵不住誘惑。
在位于印尼巴淡市的一個窩點里,以田某增為首的電信詐騙團伙,對這幾個“新成員”進行有關(guān)詐騙方式、流程等內(nèi)容的“培訓(xùn)”。培訓(xùn)負責(zé)人叫“楓哥”,是臺灣人,身份不明,屬于團伙“高層”,他為張某闖等4人提供工資,明細分工,接著實施跨境電信詐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