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22日訊 據(jù)東南網(wǎng)報道 向老鄉(xiāng)借錢不到,借到了還嫌少,這個易怒男竟然當眾燒毀借來的200元人民幣,結果招來行政處罰。10月19日,張某平(男,41歲,湖北人)因故意毀損人民幣被薌城公安分局給予警告,并處200元罰款。
10月19日中午,薌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芝山鎮(zhèn)吉馬超市門口有兩名男子發(fā)生爭執(zhí),其中一名男子還當眾燒毀兩疊人民幣。為啥爭執(zhí)不說,故意燒毀人民幣可是違反法律的,值班民警立即驅(qū)車趕赴現(xiàn)場,收起被燒毀的人民幣,并將二人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diào)查。
原來,當事人張某平和劉某本是湖北老鄉(xiāng),兩家僅隔數(shù)千米,二人十幾年前在漳州務工時相識并結交為朋友,兩人時有聯(lián)系。張某平平時做些古玩和工藝品之類的小買賣,近兩年市場不景氣,張某平最近都快落得身無分文的窘境。而劉某是個摩的司機,勉強養(yǎng)家糊口,收入也不是很好。10月18日,張某平找到劉某,想向他借1000元錢,劉某一時騰不出錢來拒絕了。張某平這下子心里難受了,認為十幾年的老鄉(xiāng)兼朋友,這個忙不幫太不夠義氣了。10月19日中午12時30分許,張某平來到劉某載客經(jīng)常“駐點”的吉馬超市門口再次找他借錢,劉某無奈之下拿出兩疊整理好的零鈔(共計200元)借給張某平,沒想到張某平這個暴脾氣,嫌借的錢少就跟劉某吵了起來,竟還借來旁人一個打火機當眾燒起了那兩疊人民幣。
殊不知,張某平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民警綜合考量,最終對張某平做出警告并處200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