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24日訊 男女朋友鬧鬧別扭、吵吵架本是常事,可這女友卻因心情不好,以謊報“被強奸”的警情尋開心。
1月22日,19歲姑娘黃某,因謊報案情被薌城公安分局處于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
1月18日凌晨3時50分許,黃某和男朋友在租住的漳州市區(qū)某幢居室內吵架,沒想到,黃某趁男友上衛(wèi)生間之際,用自己的手機撥打了漳州110報警,稱其在市區(qū)某小區(qū)被人強奸!
幾分鐘后,漳州110回電黃某,黃某對自己的行為已經感到不妥,接起電話說已經沒事了,就趕緊掛了電話。之后,110多次來電黃某均不予接聽,最后還把手機給關機了。
1月22日中午13時許,民警經過蹲守在黃某報警所在的小區(qū),最終將謊報案情的黃某抓獲。

經審訊,黃某對其故意謊報案情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jù)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黃某被處于行政拘留十日,罰款500元。
導報訊(見習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 鄭樂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