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公約沒有完全禁止。1980年的日內瓦會議通過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guī)武器公約》,該公約的補充性議定書三為《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彈武器議定書》,議定書本身未對燃燒劑類型做出過限制,更沒有專門禁止白磷這種燃劑。議定書對燃燒武器的限制只有一條:禁止對平民和平民聚集區(qū)使用。由此可以推斷出:白磷彈作為燃燒彈,可以使用,但不允許在平民和平民聚集區(qū)使用。IS作為極端恐怖勢力,激起了民眾的憤怒情緒。對于這些恐怖分子,使用白磷彈打擊既沒有違背國際公約,也有一定的必要性。
最后,使用容易引起爭議。一些人權組織認為,在人口稠密的地區(qū)使用白磷彈,導致使平民受到傷害的行為應視為戰(zhàn)爭罪行。法新社2009年1月12日報道,總部位于紐約的“人權觀察”組織,多次批評以色列軍隊在巴以沖突中多次使用白磷彈。該組織引述巴勒斯坦醫(yī)護人員的說法,稱確認超過50名平民被白磷彈不同程度灼傷。此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決議,決定派出獨立的國際調查團,調查以色列在巴被占領土犯下的“侵犯人權和國際人道法的所有行為”。此次俄軍使用白磷彈空襲,有目擊者表示,10多位平民受到2枚白磷彈傷害,至少有4個不幸身亡。在有人為俄多手段并用打擊IS的出色表現拍手叫好的同時,也有人對此表示擔憂和關注,甚至有人企圖抓住此次機會,對俄進行輿論聲討,意在使其陷入被動。
在道義爭奪異常激烈的現代作戰(zhàn)中,敵對雙方為了爭取主動,絕不會放過任何一次輿論打擊對方的機會。俄使用白磷彈打擊IS,必須把握好時機、對象和強度,并及時評估綜合效果,以避免授人以柄,引發(fā)爭議,陷入被動。(高祺陽)
(來源:中新網)
(原標題:解讀俄軍在敘反恐使用白磷彈:不違法有必要性)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5/12-08/766091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