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奇說,“平時,老師有時打手,也打頭,用腳踢我屁股?!?/P>
經武昌法院審理查明,奇奇屬重傷、六級傷殘。法院一審判決張明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刑八個月。
另查明,奇奇的醫(yī)療費、治療費等共24萬余元,由鼓坊老板錢光曦承擔連帶責任。事后張明支付3.5萬余元,余款也已付至法院。
奇奇父母認為,相關民事賠償過低,請求改判。同時,湖北省未成年人維權服務中心認為,張明的體罰行為應按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而非過失,已向武漢市中級法院發(fā)出法律建議書。
記者昨日來到這家鼓坊,生意仍然紅火,不過事發(fā)后已改名。老板還在,遞給記者的宣傳冊上,“我們的團隊”介紹中,張明仍赫然列在第一位。錢光曦稱,這是舊宣傳冊,張明早已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