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公安部的統(tǒng)一部署指揮下,七省區(qū)市公安機關成功打掉六個“詐騙集團”,從境外抓獲嫌犯151人,其中臺灣籍78人,涉案金額上億元人民幣。最近幾年,有關于臺灣詐騙犯的新聞屢見不鮮,甚至有大陸網絡段子笑稱“十個灣灣九個騙,還有一個在訓練”。盡管熟悉內情的人知道沒有那么夸張,但是臺灣詐騙犯對大陸人民合法財產的侵害是非常嚴重的,而且一旦發(fā)生就很難追回。臺灣對“詐騙案”的預防手段不足、懲治威力不夠,導致不少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馬來西亞遣返嫌犯到臺灣,卻因為受害人在大陸、臺灣方面沒有證據(jù),在機場直接釋放,令島內外各界非常不滿。
“詐騙犯走向世界”成為臺灣的恥辱,也引發(fā)藍綠政客的擔心。民進黨前主席、駐日代表謝長廷就舉例說,有次日本九州島的海關發(fā)現(xiàn)有一群臺灣旅客持有許多電話,海關知道有問題,便開始全面監(jiān)控,日本對臺灣旅客已逐漸嚴謹查緝,就連公務員也會嚴格盤查。他感慨“不要讓世界認為,臺灣以詐欺犯聞名”。
國民黨前主席、前領導人馬英九也認為,詐騙案被害人都在大陸,臺灣要調查證據(jù)、傳喚證人都很困難,最好的辦法還是送到大陸審判。詐欺犯在大陸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在臺灣只有三五年刑期,而且往往被釋放或不予起訴,“這讓大陸很痛恨,一方面沒有罰到壞蛋,錢也沒有追回”。
早期詐騙犯以詐騙臺灣人為主,但隨著民眾反對聲浪不斷、防范意識的提高,逐漸轉移至境外。兩岸同文同種,奉行相似的司法制度,大陸就成為了受詐騙的重災區(qū)。兩岸司法互助協(xié)議簽訂后,臺灣人再以臺灣為基地實施犯罪就容易被移送大陸警方,因而轉戰(zhàn)到第三地。臺灣人在很多國家享有入境免簽優(yōu)惠,故而這些國家中,沒有與大陸簽訂司法互助協(xié)議或沒有建交的國家,成為臺灣人“詐騙基地”的首選。僅從今年的報道來看,無論是發(fā)達國家西班牙還是發(fā)展中國家菲律賓,都有臺灣人從事此種行為。臺灣人詐騙大陸人獲得了高額資金,也使得一些大陸人鋌而走險,甚至形成“臺灣人提供資金、設備,大陸人負責詐騙”的犯罪模式。
在臺灣籍詐騙犯“滿世界詐騙”之際,無論何種政治傾向的臺灣人都以此為恥。盡管“懲治詐騙犯”是藍綠共識,但是在臺灣社會藍綠對立、“修法”效率緩慢的背景下,臺灣的懲處手段仍然不足。國臺辦發(fā)言人安峰山曾表示,臺灣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愈演愈烈,“行騙全球”在島內卻被輕縱,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據(jù)臺灣方面統(tǒng)計,從2011年到2016年的10月份,總計有49000人次因為涉嫌電信詐騙被起訴,被判刑五年以上的只有8個人,不到萬分之二。安峰山說,臺灣方面應該反思的是,為什么臺灣的跨境電信詐騙活動屢禁不止,反而是愈演愈烈,問題究竟出在什么地方?(作者:李東海,四川省臺灣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