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民進黨當局卻似乎絲毫不以為意,“行政院”發(fā)言人Kolas Yotake表示,終止臺灣的會籍不是臺當局想要看到的,民進黨當局并未介入或操縱任何“公投案”,是依法辦理“公投”,不管“公投”的結論是什么,國際社會都應尊重,最重要的是臺灣的民意要被看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則強調,“公投”是公民權利,中國大陸應該以理性看待臺灣民眾正當行使投票權利,不要過度連結;“體育署”更強調,尊重中華奧委會專業(yè)判斷和自主性,希望中華奧委會多與國際社會溝通解釋,化解不必要的誤會和爭議。
顯而易見,民進黨把責任完全推給中華奧委會,真若“公投”通過,以致被國際奧委會制裁,就把矛頭指向中國大陸打壓。其所以如此篤定,無非是認定“東奧正名公投”不會通過。
依照目前“公投法”的規(guī)定,“公投案”有效同意票數(shù)多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今年可“公投”者估計約一1976萬人,估計至少要495萬人以上同意,才能通過。表面看來,難度確實很高,但從實務上看,并非絕無可能。
過去14年來,曾經舉行過六個島內“公民投票”,雖然沒有一個通過,但其中2004年陳水扁在任內依“防衛(wèi)性公投”條款提出的“強化國防”案同意票651.1萬票,“對等談判”案同意票631.9萬票;2008年游錫堃提出的“臺灣入聯(lián)合國”案同意票552.9萬票,蕭萬長提的“務實返聯(lián)”案同意票496.2萬票,同意票都高于495萬票,足見“東奧正名公投”過關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眼見“公投“在即,撤案也毫無可能,臺當局自然應該加強倡導,使人深切了解“東奧正名公投”通過的危險性,讓本案因投票人數(shù)不足或同意人數(shù)不足而無法通過;萬一真的通過,依照“公投法”規(guī)定“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領導人或權責機關為實現(xiàn)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中華奧委會雖是權責機關,卻是民間組織,不能抗拒公權力的行使,所以唯一解套之道,似乎只有由蔡英文宣布擱置,但“憲法”并未賦予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否決“公投”結果的權力,如此一來,只要“東奧正名公投”通過,后果就很難收拾,民進黨當局,難道還不應該冷靜三思嗎? (作者 汪誕平,臺灣資深媒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