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陸委會”高調處理東方衛(wèi)視派駐美國白宮的中國臺灣記者張經義后,就職于首鋼的中國臺灣經理鄭博宇也因為聲援張記者遭到舉報,使得“陸委會”再度祭出嚴厲懲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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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禁讓人聯想起更早之前被嚴懲過的廈門社區(qū)助理們。

在這次臺灣“割據政權”對在大陸工作發(fā)展的臺灣青年祭出的連環(huán)懲罰后,“陸委會”更是發(fā)出了另一項涉及在陸臺師的“聲明”。
表面上,它重申在陸臺臺師并未違法,實際上卻設置許多障礙,以及可以懲罰臺師的陷阱,恐嚇限制著在陸臺師發(fā)展和升遷機遇,并拿著大棒限制在臺教師的兩岸交流和褫奪他們赴陸兼職任教的權力。
這篇聲明強調“臺灣是一個自由的社會,尊重人民選擇”,然而它卻更像是畫地為牢、竭澤而漁的恫嚇。
我們還要再回顧一下廈門青年臺胞社區(qū)助理事件、盧麗安事件、臺生申請入黨事件和新黨三杰事件。回顧這一系列破壞兩岸關系,臺灣“割據政權”卻只敢欺負臺灣同胞的公眾案件,都和島內“惡法”全稱為“臺灣與大陸地區(qū)人民關系條例”有關。

這是島內在1992年制定的規(guī)范島內人民赴大陸和大陸人民赴臺灣島內的規(guī)范性律法。事實上,它的內容是過去島內1987年解除《戒嚴令》以及1991年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后,用來填補的繼續(xù)保持限制臺灣人民自由的法律。
1945年臺灣經歷長期的日本殖民統(tǒng)治后回歸祖國,臺灣光復后在內戰(zhàn)中戰(zhàn)敗的國民黨將軍隊和政府撤退到臺灣負隅頑抗,借著美國干涉中國的勢力壟斷和控制所有臺灣同胞,形成了對內在1949年失去全國法統(tǒng),對外1971年2758決議失去聯合公國承認代表中國的地位,但卻形成今日全面壟斷和控制臺灣人民的局面。
如今我們見到的藍綠惡斗的政爭和輪替,也不過是臺灣島內“割據政權”內部關于壟斷控制臺灣人民權力的改朝換代。
臺灣人民的所謂“自由”仍然被臺灣“割據政權”緊緊的限縮,凡是要追求自由的臺灣同胞都可能會付出被臺灣“割據政權”嚴懲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