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監(jiān)察機構“監(jiān)委”提名的紛擾,在黃健庭、陳伸賢宣布退出后,臺監(jiān)察機構負責人被提名人陳菊以退黨、辭去所有黨務為承諾,宣示將超越黨派公正行事。這樣的宣示,企圖以退黨來證明自己足以勝任,卻輕巧回避了外界質(zhì)疑其被糾彈事例多端的官箴爭議。事實上,有了臺選務機構負責人李進勇退黨,卻把臺選務機構“附隨化”的殷鑒,陳菊宣布退黨的說服力只怕很低。
陳菊的退黨聲明說得義正辭嚴,說穿了,這只是民進黨《黨員入黨辦法》規(guī)定的假動作。該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黨員擔任司法人員、“監(jiān)察委員”、“考試委員”等職務,應“暫予辦理注銷黨籍”;未來不再擔任這些職務后,“即予恢復黨籍”。所以,退黨不是真的退黨,只是形式上暫時取銷注記,以取得權位為旨;從某個角度看,這是方便黨員“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巧門。
臺灣有條例規(guī)定,“監(jiān)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陳菊宣布退黨,表面上符合這個要求,但論其個人主客觀條件,卻不表示她適合出任臺監(jiān)察機構領導人。不可否認,在臺灣民主運動早期,陳菊對抗威權的表現(xiàn)令人敬佩,也曾對人權議題積極付出。但近年來,陳菊的形象卻似乎逐漸濃縮成為綠營“派系領袖”,她更關注的是自己子弟兵的出路,乃至派系利益和前景。在這種情況下,她當年那種令人動容的大無畏形象,已漸次剝落。
五月中陳菊卸下蔡英文辦公室秘書長職務時,她已知自己被內(nèi)定出任臺監(jiān)察機構負責人;她卻公開吐露心聲,稱自己一生所交朋友都在同一個圈子,“一輩子沒有國民黨的朋友”。這樣的表白令人錯愕:作為一個民主運動者,需要用黨派來劃分自己的交友圈嗎?這種“非友即敵”的二元對立法,不會顯得狹隘且自我拘限嗎?陳菊在知道要出任臺監(jiān)察機構負責人后還發(fā)表這種談話,是要凸顯自己對黨的忠誠,或者這就是她個人的信念?當“美麗島事件”受難同志提醒她“莫忘初衷”時,陳菊的初衷里,真的仍存在“超越黨派”的價值嗎?
在外界雜音四起時,陳菊沒有直面外界對其官箴之質(zhì)疑,卻以“退黨”來宣示自己可以中立行事,說服力其實不高。主要原因是,上次用過同一招式的李進勇,已屢屢以具體行動證明“退黨”是個廉價的招數(shù)。一年半前,李進勇因云林縣長選舉落敗,而應民進黨當局之召出任臺選務機構負責人,當時也是輿論嘩然,認為這將導致選務中立的敗壞。李進勇的作法,也是請民進黨“注銷黨籍”以釋猜疑,甚至自詡退黨是“比法律更高的標準”。但檢視臺選務機構一年多來的表現(xiàn):罷韓期間表現(xiàn)出“罷韓公家隊”的一馬當先姿態(tài),對補選又刻意限縮期程,故意讓“在野黨”來不及部署,包括對媒體人及市民動輒以“侮辱官署”提告。臺選務機構儼已變成民進黨的“附隨組織”,李進勇的中立承諾則消逝在風里。
有了李進勇的先例,陳菊能穿越這面照妖鏡嗎?注銷黨籍不過是民進黨中央的紙上作業(yè),但鐫刻在意識形態(tài)里的政治模板,誰知道“中立”的開關在哪里嗎?這才是社會對他們中立性最大的疑慮。李進勇是法律人出身,但他處理選務工作總是偏向綠營,規(guī)定反倒成了他箝制言論自由和打壓異議的工具,有無黨籍根本不影響他對民進黨的效忠。蔡英文上屆提名的“監(jiān)委”陳師孟,雖屬無黨籍卻一味堅持“辦藍不辦綠”,蔡英文可曾對他有過任何提醒或告誡?蔡英文還好意思說,臺監(jiān)察機構不該是政黨相互攻訐的戰(zhàn)場,“應該是跨越黨派藩籬、共同實現(xiàn)當局良好治理的地方”?
民進黨完全施政,其構建的體制較之威權年代毫不遜色。在這種情況下,超越黨派已成為空洞的口號。陳菊再怎么無黨無派,能超越這個天花板嗎?她能超越四十年前那個挑戰(zhàn)過體制的自己嗎?(本文摘編自臺灣《聯(lián)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