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報道,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針對島內(nèi)外“臺獨”勢力活動猖獗、氣焰囂張,為予以有力打擊,中央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臺獨”頑固分子清單,對那些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采取嚴厲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據(jù)《反分裂國家法》及《刑法》、《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繩之以法,終身追責。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文看到,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規(guī)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nèi)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該法第三條指出,解決臺灣問題,實現(xiàn)祖國統(tǒng)一,是中國的內(nèi)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