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時新聞網”10月21日報道,臺軍陸軍嘉義中坑營區(qū)的257旅部4營新兵今年8月發(fā)生打群架事件,嘉義“憲兵隊”將16名涉案新兵依妨害秩序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后認為,這不構成“公共場所聚眾斗毆”要件,全部不起訴。對此,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21日回應稱,尊重結果,但此案對“軍事安全及領導統(tǒng)御”影響甚巨。
據報道,臺軍陸軍步兵257旅部4營于8月29日上午進行3000米跑步測驗時,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的新兵,與不同連的新兵互相看不順眼,雙方因而起爭執(zhí),跑完步后,又爆發(fā)口角,各自人馬加入“戰(zhàn)局”打群架。
報道指出,嘉義“憲兵隊”調查偵辦后,依聚眾斗毆罪嫌,將16名役男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后全部不起訴。
檢方稱,軍營客觀上屬于封閉場所,不構成公共場所聚眾斗毆的要件。
對此,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21日表示,依“刑懲并行”原則,已經對相關涉案人員分別執(zhí)行悔過15日至禁足6日不等處分。指揮部尊重檢方偵查結果,但此案對軍事安全及指揮影響甚巨,后續(xù)將主動與檢察機關聯(lián)系溝通,嚴正表達臺軍整飭軍風立場,促請審慎衡酌類似案件,以嚴肅“軍法紀”。
(來源:參考消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