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國民黨團副書記長蔣萬安12日說,“勞基法”第32條之一加班換補休部分,通過的是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請敢做敢當。民進黨團書記長何欣純說,把罰則入法,對勞工更有保障。
臺當局“行政院發(fā)言人”徐國勇11日說,“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一是國民黨提出,經(jīng)“朝野”同意后通過。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日舉行記者會,蔣萬安在會中表示,民進黨不要再造謠,轉移焦點。
蔣萬安表示,上會期他就提案將“加班換補休”法制化,重點內容包括落實給付加班費,經(jīng)勞工同意得換補休,補休時數(shù)須依加班費率加成計算;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未休完時數(shù)須換回加班費發(fā)給勞工。相關內容獲勞團及學者專家支持。
蔣萬安說,他提出的“勞基法”第32條之一修正草案,“朝野”協(xié)商時民進黨團與“勞動部”都未采納,且在“院會”表決時,是先表決國民黨版,才表決民進黨版,現(xiàn)場所有國民黨“立委”投下反對票,反對民進黨版,何來“朝野”同意通過?最后通過的是民進黨團的再修正動議,不是國民黨原本的主張,過程都有錄音、錄像,請民進黨敢做要敢當。
何欣純表示,加班換補休的精神確實是蔣萬安先提出,在“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的“朝野”協(xié)商中,大家經(jīng)過討論認為方向是對勞工有利的,所以愿意支持,蘇嘉全要大家回去想一想提出一個版本,后來民進黨團才會提出再修正動議。
何欣純說,“加班換補休”大家都同意,只是在于補休時數(shù)的換算比例上有不同意見,且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把罰則入法,更能保障勞工權益,若沒有罰則勞工可能永遠都補休不到,重點不在比例換算,而是有沒有辦法執(zhí)行,“就算沒有補休也一定要領得到錢”。
“勞基法”第32條之一明定,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后,依勞工意愿選擇補休,并經(jīng)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shù)計算補休時數(shù)。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xié)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fā)給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