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綜合報道】島內選舉活動中的文宣品或候選人提供的飲食,只要超過30元(新臺幣,下同)就算“賄選”,這條標準已實施了十幾年。如今物價飛漲,臺當局最近在探討調整這一賄選標準。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9日報道,臺“檢察總長”江惠民上任后,有意更改30元的賄選認定,他認為相關標準不合時宜,物價飆漲,30元的價值大大縮水。臺“法務部長”邱太三8日也表示,“法務部”會搜集法院判決研析標準,再召集全臺檢察長開會制定統(tǒng)一規(guī)范后公告。島內資深檢察官稱,過去候選人辦流水席,隨便一餐飯就超過賄選門檻,“一盤炒米粉加一碗貢丸湯就超過30元了”,現(xiàn)在一個便當至少都要七八十元。有基層檢察官表示,選舉最常出現(xiàn)的就是某候選人拿著敵營文宣品檢舉賄選,內容五花八門,包括手電筒、水壺、電話卡等,有些東西成本價值雖超過30元,但一般人幾乎不可能因30元價格就被收買。
邱太三對此表示,賄選與否,要由承辦檢察官依個案情形去具體認定,“否則你檢舉他吃便當,他檢舉你領餐盒,檢察官豈不忙翻?”
原標題:物價飛漲,臺當局探討調整30元賄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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