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桃園機場公司前工程處長林文楨,涉嫌多次泄漏底標金額收取3%至5%的回扣,被桃檢依貪污罪起訴,羈押至今的林以照顧9旬老母聲請交保,桃園地院法官審酌他已被停職,串證可能性降低,裁定1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限制住居。
據(jù)報道,林文楨位居工程處長高位,負責承辦桃機第二航廈擴建、第三航站工程、機場道面維護、機坪和加油站新建等多項重大工程,卻涉嫌多次泄漏底標金額收取3%至5%的回扣,甚至教導不符規(guī)定的廠商“借牌”投標,讓廠商決標價格幾乎等同底價,林男不但收現(xiàn)金,還接受廠商招待暢游柬埔寨,甚至一家老小到日本沖繩的近23萬食宿旅費也由廠商埋單,不法所得近250萬元,桃檢去年底依收賄、圖利、泄密等罪起訴,并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宣告剝奪公權(quán)。
林文楨移審法院時,他對案情仍避重就輕,法官認為他涉犯貪污重罪,仍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續(xù)押。
去年8月羈押至今的林文楨,羈押期將于11日屆滿,桃園地院法官審酌他目前已被停職,與同案被告及證人并無機會再聯(lián)絡,應無串證之虞。且林的母親高齡90余歲、近日身體不適,有賴林照料,加上林男在島外也無任何資產(chǎn)或投資,辯護人也幫腔強調(diào)林愿意出具保證金,擔保日后必會準時出庭。
法官裁定100萬元交保,準予停止羈押,并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但若11日前無法具保,則于1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