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jù)臺灣中時報道,《聯(lián)合報》評論前蔡辦秘書長陳菊不適任“監(jiān)察院長”,并舉慶富案、氣爆善款爭議,遭陳菊辦公室喊告。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天批評“陳菊官大,氣焰凜人”,難道在臺灣批評民進黨的人就沒有言論自由,就要被法律伺候?
賴士葆說,政治人物本是可受公評的,批評陳菊的人卻常被提告,包括網(wǎng)絡鄉(xiāng)民在內(nèi),難怪綠營的人只會圍剿黃健庭不適任,沒有人敢提高雄氣爆案死了幾十人、傷了幾百人的慘案。
賴士葆指出,該評論提到氣爆案善款不當使用遭“監(jiān)委”提糾正、還有她市長任內(nèi)高雄銀行四天通過慶富獵雷艦17億的履約保證金、還有董事會未決議就提供慶富30億貸款,舉這些數(shù)據(jù)竟也要被提告,難道在臺灣批評民進黨的人就沒有言論自由,就要被法律伺候?
賴士葆諷刺,陳菊官很大,令人畏懼,不能評論,那么就評論她的官員總可吧?他接著列舉,高雄氣爆案副市長吳宏謀請辭之后,不久再回去當副市長,一路高升“行政院政委”兼公共工程會主委,再升“臺港公司”董事長,再升臺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人。普悠瑪車禍下臺,不久再升“中華郵政”董事長。當時氣爆案的工務局長楊明州下臺,不久升高雄副秘書長、高雄副市長,現(xiàn)在代理高雄市長,“結(jié)論是做錯事沒關系,跟對人最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