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月24日初審通過關于防制性暴力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僅就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的章名取得共識,包括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處罰等絕大多數條文,未取得共識,因此保留。
臺“行政院”院會3月10日通過防制性暴力等4項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關于“刑法”的修法重點,“行政院”版提案說明指出,包括增訂性影像的定義;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的處罰;增訂違反本人意愿而攝錄性影像的處罰;增訂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制、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等的處罰;增訂制作、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不實性影像等的處罰。
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并案審查“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所提“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27個版本。朝野“立委”與官員歷經約3小時的討論,僅就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的章名取得共識,其余絕大多數條文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交黨團協(xié)商。(來源:中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