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0日綜合臺媒報道,民眾黨前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案再度被裁定羈押,今日(10日)提出抗訴。民眾黨發(fā)布聲明強調,柯文哲沒有逃亡之虞,也無串、滅證可能,而羈押是極端限制人身自由的最后手段,民眾黨全力支持柯文哲提起抗訴以捍衛(wèi)權利。
臺北地方法院2日裁定柯文哲等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相關人員羈押禁見,并于今天表示,已收到柯文哲的抗訴狀。
民眾黨今天發(fā)布聲明指出,臺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稱“柯文哲有意安排其配偶陳佩琪與其子女一起出境躲避島內紛擾等情”,但陳佩琪早在去年6月24日就已經預訂8月30日晚上出發(fā)前往美國行程,后來因8月30日當天被臺檢調搜查約談,因此才沒有啟程,相關行程早在6月24日就已經確認,機票也包含返臺行程,顯見其根本沒有逃亡之意,更沒有逃亡之虞。
民眾黨強調,柯文哲為民眾黨前主席,對黨內影響舉足輕重,維系黨務運作至為重要,絕無逃亡海外之可能,何況柯文哲已繳付新臺幣7000萬元的保釋金,且為方便探視陪伴其93歲高齡、臥病在床且陷于昏迷的父親,柯文哲也愿意配戴電子腳環(huán)及使用手機回報,更可見其絕無逃亡之虞。
民眾黨表示,臺灣高院發(fā)回更裁的其中原因,包含以現在網絡通訊技術,認為被告四人與其他證人,不排除有高度勾串可能,但單單持有通訊設備,如何可以直接認定有可能勾串,如此認定僅是出于懷疑、臆測。(來源:中國臺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