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dǎo)報綜合報道 據(jù)臺灣中天新聞網(wǎng)報道,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羈押近1年,9月5日,臺北市地方法院裁定他以7000萬元新臺幣交保,柯文哲8日完成交保手續(xù)。9日,臺北市地方檢察部門提出抗訴,臺“高等法院”11日收到抗訴,于12日撤銷交保裁定,發(fā)回臺北市地方法院更裁。
檢方抗告理由包括,10月間還有待交互詰問的重要證人,因此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必要。
檢方表示,柯文哲具保后,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事由。
檢方稱,柯文哲還對即將于16日到法院作證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故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guān)系,柯文哲有羈押必要。
臺媒報道,臺北市地方法院定于9月15日上午10點重新開庭,將裁定柯文哲、應(yīng)曉薇是否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