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允諾將賠償金捐出
痛失愛子的張家雙親,這幾年將對兒子的思念,化作具體行動,籌備成立“博崴面山基金會”,致力于提升山難救援設備,避免不幸事件再次發(fā)生。
得知官司獲判勝訴后,張父臉上沒有太多喜悅,僅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會上訴,將把賠償金捐給基金會。
張博崴在2011年2月27日獨自攀登臺灣南投縣白姑大山,隔天下午他打電話向女友表示好像迷路,但應可自行走出白姑山,直到晚間仍未回家,女友打電話告知張的父母,隨后向警方報案。
警消據(jù)報后,出動600多人次,展開近年最大規(guī)模搜山救援行動,但經長達51天搜救均無所獲。直到同年4月19日,一名山友入山,在消防局聲稱已搜過的溪谷,尋獲張的遺體,身旁還有遺書。
定位搜救時間 錯失逾月
張的父母質疑有關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索賠665萬元。張母還研究臺灣數(shù)百件山難搜救個案,呈給法官2700頁、逾百萬字資料,指此次山難搜救是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審理后認為,南投消防局有3大疏失,一、獲報后未實時查訪下山山友,直到搜救4天后,才查訪山友,無法及時縮小搜救范圍。
二、事發(fā)次日張致電女友說迷路了,警方獲報后協(xié)助手機定位,并將結果通報南投消防局,但南投消防局卻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1個月后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臺訊號范圍。
三、沒有在重點區(qū)域加強搜索,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導致張男未實時獲救失溫休克死亡;甚至張被尋獲地點,當時口頭回報已搜過,但注記為無所獲,足見不是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落實,消防局應負責任,其他機關則免賠。
據(jù)報道,南投縣副縣長陳正升表示,南投縣內3000米以上的高山有40多座,遇到山難搜救,常有鞭長莫及的感慨,且平常滅火、救難,已疲于奔命,還要消防人員隨時待命搜救山難,實在有點強人所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