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臺灣嫌疑人被屢抓屢放。”公安部刑偵局專案組成員張軍介紹,臺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刑罰較輕,由于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來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從事電信詐騙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樊崇義說,臺灣對于電信詐騙沒有單獨立法,是在刑法當中當做普通的欺詐犯罪來審判,最高刑期是5年。如果在大陸,詐騙罪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供述
“沒想到被遣返大陸”
昨日,在海淀看守所,另一位從肯尼亞押回北京的臺灣人許某某,此前曾因電信詐騙在臺灣被判7個月。
許某某說,重操舊業(yè)的重要原因就是“掙錢快、處罰輕”,他在2010年在臺灣才判了7個月,很快就出來了。他們這個“圈子”里的人心里都有“底”:就算跑到國外去設窩點詐騙,按照以往慣例都會遣返回臺灣,判得也不會太重,甚至有可能被無罪釋放。
“沒有想到這次會被遣返到大陸。”許某某說,現(xiàn)在他非常擔心自己會被大陸司法機關(guān)判處重刑,因為大陸對電信詐騙犯罪的量刑比臺灣重,“這一輩子就完了”。“這次我們本來也以為會被送回臺灣,如果早知道會被遣返大陸,我肯定不敢做這種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