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3日訊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太陽花”事件衍生的“反課綱”學生夜襲臺當局“教育部”事件,檢警指控彭宬、蔡明穎、尹若宇、陳柏瑜、閻孝和涉及強制、妨害公務罪,臺北地方法院1日判決5人全部有罪,除閻孝和免刑,其余4人判拘役,但均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向臺當局“教育部”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
受命法官楊臺清指出,向臺“教育部”服義務勞務有三種可能,包括負責“教育部”警衛(wèi)工作、幫助“教育部”環(huán)境清潔打掃、去機關(guān)學校倡導反對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