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離島出游2個月 卻把保姆拋到地下停車場
臺北1名雇主因帶母親離島約2個月,竟要保姆睡大樓停車場旁的小房間。該名印度護工遭住戶發(fā)現(xiàn),近日都在大樓停車場出沒,甚至睡在大樓內的小房間,連盥洗都要走到B2的公用廁所。警方通報勞工局前往安置該名外傭,勞工局也表示,雇主行為可能已經違法。

臺北1名43歲的印尼籍外傭Sally,因雇主一周前要出去玩2個月,“不準Sally一個人在家”要Sally睡到大樓停車場旁的小房間,房間內相當簡陋,放置完家當后,房間僅剩下一個機車停車格的空間可使用。
Sally指出,小房間內也沒有獨立衛(wèi)浴設備,每次要如廁、洗澡只能帶著臉盆,走到地下2樓的狹小公廁內,甚至還要擔心洗到一半有人闖入,而且每天過著“與車爭道”的生活,車道如果車輛進出頻繁,警鈴大作時根本無法入眠。

而Sally也指出,小房間內根本沒有空調,在地下室又相當?shù)膼灍?。大樓住戶?lián)系警方后,警方也通報勞工局到場,勞工局也表示,19日到場發(fā)現(xiàn)該情形,也聯(lián)系中介公司將Sally安置,而雇主此舉恐已違法。
撩叔來吐槽:違不違法先不說,沒人性是已經實錘了。對于這種人最好的處罰就是把他也關進小房間里住上兩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