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2019臺灣燈會將在屏東登場,屆時不僅游客多,維持交通、治安的警察也會很多,而他們除將“站好站滿”外,還不免站得心酸,因去年12月原先可報1萬7千元(新臺幣,下同)的加班費,在跨年連假勤務結(jié)束后遭狠砍,有的外勤警員還直接少6千多元,他們就怕燈會后噩夢重演。
據(jù)報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每年初都會向同仁出示“整年度各月份可報多少加班費”的表格,方便同仁調(diào)整、規(guī)劃自己的加班狀況,不料竟傳出去年12月原可報1萬7的加班費,在經(jīng)跨年假期的站好站滿勤務后,一句經(jīng)費不足硬生生砍到見血,有的剩10680、有的剩10300。
基層警察抱怨,幾乎每年1、2、11、12月的加班費都可報至1萬7,且去年11月時,分局還說12月加班費可以報到1萬7,“鼓勵同仁多上班”,不料上完跨年4天連假的“硬班”后,竟給了經(jīng)費不足的大驚喜,一句話后不給加班費,只能換嘉獎或補休。
警察說,如果是因年底補進一批人而導致經(jīng)費不足,那長官是否應該有“控管加班時數(shù)”的能力,因為不是只有今年才在年底補人,且更不應該在充滿把握下說出不負責任的話。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人事室主任陳信良則指出,他在去年是向同仁說,10、11月的加班費可以報到1萬7,12月則要視情況調(diào)整,也許是分局同仁傳達錯誤。然而,基層警察不滿指出,收到的信件明明就是寫“12月超勤加班費內(nèi)外勤均17000”,所以是承辦人的錯,導致7個分局的所有同仁白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