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2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一名曾擔任保險業(yè)務員的黃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找游姓、陳姓好友合作,2年內(nèi)故意在山區(qū)被蜜蜂叮咬,腳踩釘子后再去泡溫泉及海水,讓傷口惡化成蜂窩性組織炎,住院后詐領874萬多元(新臺幣,下同)的保險金,法官依詐欺罪各判處3人1年到4年10個月不等刑期,都可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利用熟悉保險險種及理賠的條件,找來游姓及陳姓好友分別向兩間保險公司投保傷害醫(yī)療等保險,然后再由黃男指導2人共同自殘,謊稱意外,故意讓傷口感染受傷住院,陸續(xù)向保險公司詐騙。
黃男等人的詐保方式分為2種,先是用手或腳踩蜂窩被蜜蜂叮,再來是故意用腳去踩釘子或尖銳物,受傷后還去泡水溝的水或是臟水,甚至忍受疼痛用海水浸泡腳,讓傷口惡化再到醫(yī)院接受清創(chuàng)手術。
黃男3人理賠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門,有到福山植物園游玩不慎被蜂咬,或去朋友果園泡茶遭蜜蜂叮咬,或是在南澳海邊不慎踩到異物受傷,在礁溪泡溫泉被刺傷,連走出家門都會被鐵釘刺到,多家保險公司查覺有異,報警偵辦。
黃男3人到案坦承犯行,臺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3人4年10個月、2年8個月、1年徒刑,都可易科罰金,3人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又撤回,全案因此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