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周玉蔻5年前公開指稱當時的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2億元(新臺幣,下同),馬憤而提告求償;臺“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周女陳述的內(nèi)容并非事實,判她須賠償馬英九180萬元,并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定讞。馬英九辦公室表示,對法院最終做出公正判決感到欣慰,并盼以儆效尤。
2014年周女在電視節(jié)目爆料說,“拿了頂新集團秘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指馬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認為言論不實提告;臺北地院認為,周女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內(nèi)容為真實,判她無罪且民事免賠,馬不服提上訴。
刑事部分,前年“高院”認為周在沒有相當理由確信下,卻陳述一個不實的事實,這不是善意評論,且讓馬英九與胡定吾名譽受損,但法官認為量刑不必從重,希望她爾后能記取教訓,謹慎處理,判她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周繳納罰金結案。
民事部分,去年“高院”認為證人是聽聞第三人轉述的傳聞內(nèi)容,但周女卻沒有進一步求證傳聞是否屬實,就對外指稱馬收魏家2億元,她的言論并非事實且未合理查證,致馬的名譽受損,判她須賠償180萬元且須在4大報刊登道歉,案經(jīng)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