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 臺東謝姓男子在去年10月為了宴請親友,清早就到達仁鄉(xiāng)一處溪邊電魚,警方獲報后隨即逮到他,查獲共9公斤重的漁獲,法官依違反“漁業(yè)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
謝男為辦理妻子親戚的喪事,為了宴客大方,明知大竹溪邊屬于大武山自然保留區(qū),竟故意在早上6點,自備1批電魚設備到溪邊大展身手,不料警方在11點30分,將他逮著正著,當場查獲日本禿頭鯊、溪蝦等,2袋水產合計高達9公斤之多。
據判決書所示,雖然謝男行為并未涉及營利,是因為想要款待親友所以犯行,而他所撈捕的魚種也非保育類。但法官認為謝男身為在地鄉(xiāng)民,不可能不知道保留區(qū)內禁捕水產,尤其電氣傳導范圍廣闊,對于當?shù)叵魃鷳B(tài)系造成嚴重破壞,考慮以上種種,法官依違反漁業(yè)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也得支付公庫3萬元(新臺幣)、也沒收他的電魚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