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巖松:剛才也說了,是一個綜合的初步的結果。
回到這件事情上來,最開始因為大家不了解情況,變成警察醉酒,而且故意開槍,那性質非常嚴重。現在是接到報警,并且前去勸架,然后出現了走火的情況,那么這個將面臨什么樣的一種調查過程呢?馬上連線一位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的院長曲新久教授。
曲教授,您好。
曲新久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您好。
白巖松:按照我們現在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警察出現了在執(zhí)法的過程當中,其實對方并沒有已經變成直接暴力或者威脅生命的行為的時候,但出現了這種拿槍走火,導致人死亡,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理?
曲新久:一般來講說走火是過失造成的,但是這個事件還需要繼續(xù)看細節(jié)。因為走火也可能是有一些細節(jié)可能會影響到性質判斷,比如說極特殊情況下,有可能是故意的,如果真的是故意的話,那就涉及到刑事責任問題。
白巖松:如果要是不是故意呢?
曲新久:不是故意,就看他有沒有過失。如果有過失,一般來講也會涉及到刑事責任問題,只不過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區(qū)別特別大,因為一般過失的話,還要考慮他的過失程度,如果過失程度在執(zhí)行職務的過程中,屬于嚴重過失的話,會出現刑事責任問題。
白巖松:曲教授,接下來人們還在關心的是,這樣一個事情,因為現在正處在,過去開槍比較少,大家聽到這樣的事情也比較少?,F在由于治安形勢面臨嚴峻的挑戰(zhàn),其實更多的人希望我們警察去佩槍,關鍵時刻能保護我們,比如說山東招遠如果警察早到能開槍,可能這條命就保下來了,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也可能出現了很多警察該開槍的時候可能沒開,他了解不細,對相關的規(guī)則,不開槍的時候可能開了,另外有一個事后的監(jiān)督。
我們看這張照片,公安部門在查證,并且找彈殼,我想問,是否有另外客觀一點,檢察系統遇到這種過失開槍的時候,一定會去介入,給大家一個調查的結果?
曲新久:現在講的是兩個工作同時做的,作為公安機關來講,他負責向公眾,也包括向上級公安機關來報告這個開槍是有合法根據的,執(zhí)行的過程當中也是合理合情的。同時在事后,特別是主要有過死傷案件當中,檢察機關也要同時介入,檢察機關的介入進行獨立的調查,并且做出判斷。同時檢察機關根據公安機關關于開槍的最終報告,根據自己掌握情況來確定,這里面是否有瀆職問題,用槍不當,如果有行政責任,建議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理,如果有刑事責任,檢察機關獨立進行調查。
白巖松:因為這里的確涉及到這樣一個問題,從大家的公信力和信任的角度來說,公安部門自己做出來的調查,可能即便是一點問題都沒有,大家也是將信將疑,但是如果相對獨立的一點檢察系統做出來的調查報告,大家可能這種信任度就會更高。
接下來我們就要繼續(xù)去關注,當開槍已經成為社會治安以及公眾的安全其實都需求的一件事情的時候,但它畢竟剛剛開始。我們前一陣說,要把權力關在籠子里,那現在如何把開槍的權力,管控到更準確的細則當中。來,我們繼續(xù)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