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心眼”的殺人犯
鄭殿榮丟了一年多無音訊。挖出尸體次日晚,警方帶走劉忠林。
劉忠林那年22歲,單身漢,獨居,人們叫他“二胖子”。其父在1988年病逝,其母患精神病,1987年走失。他有個哥哥,常年不在家。
劉忠林表哥常春祥說表弟二虎八咭的(方言:傻里傻氣):“他缺心眼,腦子轉得慢。比如上山拉點木頭,有人干也是背著人。他拉到公路邊劈。林場抓著也沒法罰他。窮!”
也有過人之處。劉忠林買了一個錄音機。鄭殿臣上他家看過,零件拆了一地,他能裝回去。
縣公安局《破案報告》顯示,劉忠林進入調查視野,是因村民江久英說,鄭殿榮失蹤前,劉忠林有一天對她說:“小榮子懷孕了,我得領她把孩子做掉。”說完又叮囑她:“別跟別人說,說出去我就沒命了。”剛被拘傳時,“劉忠林精神十分緊張。審訊中,劉忠林矢口否認與死者有任何接觸,連死者去過其家聽錄音機的情況也一口否認,聲稱鄭殿榮死與我無關。”
《破案報告》說:“審訊人員講政策,宣傳法律,采取迂回包抄的策略,最后迫使劉忠林開始供認與鄭處對象,及發(fā)生兩性關系,致死者懷孕的經過。這段事實是劉一口氣交代的,交代之后,便一口咬定鄭殿榮不是他殺的。”警方繼續(xù)審訊,劉最終“痛哭流涕,交代了作案經過和殺人因素”。
偵查卷顯示,劉的供述極不穩(wěn)定。
1990年10月29日晚,他在派出所做了第一份筆錄。關于鄭殿榮的事他說“不清楚,啥也不知道”。
10月30日他被收審,11月8日被送往遼源市看守所,這10天共有8份筆錄,審訊地點在縣刑警隊。11月19日和12月15日有2次筆錄,審訊地點在看守所。
10月30日筆錄無具體審訊時間。盡管此前筆錄他沒承認殺人,警方第一個問題就是:“昨晚你交代了罪行,今天再聽一下你的認罪態(tài)度。”該筆錄中,劉承認與鄭處對象,多次發(fā)生性關系,致其懷孕,擔心事泄鄭家人找他算賬,他起意殺人。
劉忠林供述是他一人作案。鄭失蹤那晚,他拿繩子在村里綁架她,堵住嘴后,用自行車帶走,晚上都住他家。第二天他帶她上山逛。第三天下午,他把她磕死在石頭上,夜里埋在河套邊的白菜地里。
有罪供述筆錄顯示,他的供詞自相矛盾:有時說在路上綁架鄭,有時說把她叫到玉米地里拽走的;有時說綁架后第三天在山上打死的,有時說帶走她當晚逼到地里打死的。
不確定的綁匪人數(shù)
案卷顯示,劉忠林綁架、殺人和埋尸的過程均無人目擊,也無物證可佐證。據其供述,他綁架時看到鄭殿榮侄女鄭春梅在附近,但后者卻說看到的是兩個綁匪。
鄭春梅是鄭殿臣女兒,幼時打錯針導致聾啞。她識字少,溝通靠手比劃。
警方3次找她做筆錄。
第一次做筆錄是1990年10月31日。此前,警方于10月28日通過鄭殿榮母親周佩蘭等人轉述,獲悉鄭殿榮被綁架經過。更早之前,鄭殿臣在同年5月還在派出所說過。
周佩蘭說,女兒失蹤是在1989年8月8日晚8點左右。因家里被子都洗了,她讓鄭殿榮姑侄去鄭殿臣家取被子。取完被,鄭春梅進門送被,鄭殿榮在外等,等鄭春梅出來,卻看到鄭殿榮被兩個蒙面人拿刀逼著堵上嘴,用自行車帶走了。
鄭春梅不敢追,回家比劃給周佩蘭。因她“說話不準”,周佩蘭沒在意,第二天尋人無獲。
第一次做筆錄,鄭春梅描述:“一個人從路上往下(東)去,騎自行車。一個由苞米地出來。兩個人都蒙面……兩個人過來把小姑的胳膊背到后面,用繩綁上,放到自行車前大梁上,一個人帶走了,另一個人跑回苞米地了。”
綁匪究竟是一人還是多人,是本案最大疑點。
1991年1月,遼源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穩(wěn)”將本案退回東遼縣公安局。補偵階段,辦案人員于同年4月兩次找鄭春梅取證。這兩次筆錄細節(jié)大致相同,但對比第一次筆錄出現(xiàn)戲劇性變化,她改口稱是3人作案。
鄭春梅還補充一個沒講過的細節(jié):送完被出來后,她到劉忠林家后窗那兒看見他跟鄭殿榮跳舞,她就走了。
走到一院墻拐角,鄭春梅看到鄭殿榮走來,被從苞米地出來的兩個蒙面人綁上,這時又來了一個騎自行車沒蒙面拿刀的人,將她帶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