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制造售賣仿人民幣冥幣是違法行為,為什么還有這么多的商販在售賣?為什么有這么多的市民在購買?
對此,鄧云林說,有些市民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認為自己購買高仿人民幣的冥幣只是用作祭奠,沒有用來騙人,不會造成后果。其實并非如此,這種行為不論有沒有造成后果,都對人民幣的尊嚴和嚴肅性造成損害。
南京市社科院城市發(fā)展研究所所長朱未易教授認為,“除了違法以外,銷售、使用高仿人民幣冥幣,還違反了公序良俗。因為冥幣上有偉人像,而百姓買回去是要焚燒的。”朱未易告訴記者,這種違法行為不僅反映出法律意識淡薄,還凸顯了道德意識的缺失,民眾需要補課。
“高仿人民幣冥幣橫行,暴露出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管不力和老百姓法律意識淡薄兩方面的問題。雖然銷售、使用這種冥幣都是違法行為,但對老百姓進行處罰又沒有法律依據(jù),所以應加強銷售流通領域的監(jiān)管,強化源頭的打擊力度。”朱未易說。
如何處罰、規(guī)避這類違法行為?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工商局315中心韋主任介紹,工商局有職責對此進行監(jiān)管,確實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需要沒收罰款。
不過,在具體執(zhí)法過程中,查處高仿人民幣冥幣的執(zhí)法依據(jù)讓工商行政人員有些頭痛。南寧市工商局法制科謝姓工作人員分析說,高仿人民幣的冥幣主要是違反“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以及“未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但在處罰方面,法規(guī)規(guī)定前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處罰,后者又是中國人民銀行處罰,工商部門對執(zhí)法依據(jù)的認定有些牽強。
此外,這名工作人員介紹說,工商部門還有對生產(chǎn)、銷售迷信喪葬用品的監(jiān)管職責,也包括這些冥幣在內??紤]到普通百姓清明祭祖的慣有習俗,并且沒有對普通百姓造成損失,多年來一直是媒體報道多,真正查處少。但高仿人民幣冥幣不利于維護人民幣的合法地位,并且是一種祭祀變味的表現(xiàn),應該遏制。
廣西律師楊寧認為,文明祭祀掃墓,多采用鮮花或植樹的方式緬懷故人,祭奠先人。行政執(zhí)法機關應當有計劃查處此類違法銷售行為,并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原標題:清明節(jié)臨近高仿人民幣冥幣充斥市場:曝監(jiān)管不力
原鏈接: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4-01/782012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