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備受關注的《反家庭暴力法》經(jīng)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正式頒布實施,家庭暴力的定義及范疇以法律形式明確。值得一提的是,通過這一次法律明確規(guī)定,我們通常所說的“冷暴力”被納入其中家庭暴力的范疇。但受家庭暴力造成身體傷害時,傷情清晰可見,可申請鑒定,幾級傷殘都有對應的賠償標準;而因“冷暴力”遭受精神傷害的,大多數(shù)受害者卻只能“打碎牙往肚里吞”。對此,蘭州晨報邀請兩位執(zhí)業(yè)律師,就家庭“冷暴力”做一些闡述,希望給正在經(jīng)歷無形之痛的讀者,一些指導和建議。
案件1 不堪家庭“冷暴力” 七旬老太4次起訴終離婚
謝老太和王大爺都是古稀老人,1966年相識并結(jié)婚,婚后兩人因身體原因一直未生育子女,再加上夫妻性格差異較大,矛盾不斷。自2009年5月起,謝老太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先后4次提起離婚訴訟,訴稱,王大爺脾氣古怪,常無端責罵自己,更過分的是他還往做好的飯菜里扔臟東西,王大爺?shù)倪@種行為給自己的精神造成了很大心理壓力,自己實在無法忍受。在初次的離婚訴訟中王大爺表示:“這么大年紀還鬧什么離婚,丟不起臉面”,不同意離婚。最終經(jīng)過四次庭審,法院終認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并無和好可能,遂判決準予二人離婚。
案件2 被丈夫長期冷落 妻子三次起訴離婚終獲支持
2011年獨生女出嫁后,張姝的丈夫越來越不愛待在家里。即便待在家里也靠看電視打發(fā)時間,對多年的結(jié)發(fā)妻子則視而不見,甚至妻子生病了,其還是我行我素。張姝經(jīng)常為此跟丈夫理論,丈夫的觀點是“老夫老妻的,哪有那么多話?”“這把年紀了,還要什么浪漫”。長期的被冷落讓張姝心寒,她先后兩次到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但是,由于冷暴力案件的審理對證據(jù)的認定存在困難,法院在審理張姝這起案子時異常慎重。因張姝沒有提供充足的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2015年2月,張姝第三次起訴離婚,終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主持人:蘭州晨報記者 李輝
嘉 賓:甘肅合睿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 鵬
甘肅合睿律師事務所律師 韓萬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