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婚
四次逃跑終獲成功姐妹找到出走母親
2007年,19歲的馬泮艷又產(chǎn)下一男孩。
在2008年以前,馬泮艷一共逃過三次,但都沒有成功。2000年去派出所報案是她第一次逃婚,因派出所沒有及時干預,她逃婚失敗。2004年,馬泮艷逃到馬正松家,又被陳家的人帶回。
2006年,馬泮艷和陳學生再次到福建打工,她趁陳學生不注意逃到了鄰近城市,靠著自學的制衣手藝找了一份工作。一個多月后,馬泮艷在大街上遇到了在外跑長途的陳學生的妹夫,隨即被控制并被轉交給了陳學生。
2008年,馬泮艷得知馬泮輝在廣東打工,就從姐姐馬泮珍處借了1000元錢,獨自逃離陳家南下廣東打工。因為馬泮艷給陳學生生了兒子,此次陳家也沒有特別著急地去尋找她。她就和妹妹一家在廣東安頓下來,成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
馬 泮艷說,和陳學生結婚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對于一雙兒女沒什么愛意,對于陳學生更是只有恨。而且陳學生經(jīng)常毆打她,為了“管教”她不再逃跑,陳學生在 床頭放了一根半米長、一拳粗的木棍,經(jīng)常無緣無故地打她,讓她“老實一點”,自己現(xiàn)在身上還留有傷痕。陳學生在電話里威脅馬泮艷,稱如果馬泮艷敢找別的男 人過日子,他一定會找到她,把她打死。
2012年前后,馬泮輝因家庭矛盾離開了羅家,她和羅品金沒有領證的事實婚姻維系了10年,她已經(jīng)產(chǎn)下一兒一女。
從陳家逃走后,馬泮艷試圖尋找失蹤了十多年的母親。2013年,馬泮輝通過母親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了16年的母親。此時,已經(jīng)52歲的母親精神疾病癥狀緩解多了,生活尚能自理。姐妹倆說:“媽媽找到了,我們這個家就算團圓了。”
□離婚
莫名領證起訴離婚控告強奸未被立案
在外打工8年,馬泮艷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了談婚論嫁之時,卻發(fā)現(xiàn)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經(jīng)登記結婚了。馬泮艷說,她從來沒有辦理過任何手續(xù)、簽署過任何文件,不知道陳學生是怎么把結婚證辦下來的。正是因為這個結婚手續(xù),馬泮艷至今無法組建家庭。
2011年,馬泮艷在巫山縣檔案館查到,2008年,20歲的她與陳學生結婚,辦理了結婚登記。馬泮艷猜測,可能是當時為了給小兒子上戶口,陳學生托關系辦理了結婚證,兒子的出生日期也被從2007年更改成了2008年。
2011年,馬泮艷來到陳家,希望能夠辦理離婚手續(xù)。但是陳家人故技重施,一邊對她嚴加看守,一邊打電話給在外打工的陳學生,讓他回來管教媳婦。馬泮艷害怕再次陷入魔窟,當夜就逃離了陳家,至今5年再也沒有回去過。
2015年,馬泮艷在廣東打工期間遇到一位社工,她勸馬泮艷勇敢地站出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6 年5月4日,馬泮艷正式向巫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自己和陳學生離婚。同日,她向雙龍派出所報案,控告陳學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時候就強行與其發(fā) 生性關系,屬于強奸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卻告訴她,強奸罪的追訴期最高只有10年。馬泮艷今年已經(jīng)28歲了,應該已經(jīng)超過了追訴期,因此不予立案。
對于馬泮艷的離婚要求,陳學生的態(tài)度嚴厲而明確。他告訴馬泮艷,如果馬泮艷給他10萬元作為兩個孩子的撫養(yǎng)費,他就同意離婚。不然,就算是馬泮艷打官司這婚也離不了。他毫不避諱地說,自己有能力找關系辦下來結婚證,就有能力找關系讓這個婚離不了。
馬泮艷表示,自己在外打工8年,一直是底層女工,雖然攢了一點錢,但是無論如何也掏不出這10萬元的“巨資”。她擔心,自己會因為沒有錢,一輩子都被陳學生給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