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18日電 (記者 李金磊)近日,廣東調整高校學費標準的消息引發(fā)關注。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梳理發(fā)現,今年以來,廣東省和江西省決定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海南和內蒙古也已召開高校學費調整聽證會。各地普遍強調,學費漲幅考慮了居民經濟承受能力,并提出加大對學生的補助力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得起學。

廣東省調整后的高校學費標準。來自廣東省發(fā)改委
多省份調整高校學費標準
近日,廣東省公布《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決定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調整后的學費標準自2016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執(zhí)行。
根據調費決定,本次學費標準增幅為20.2%。其中,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本科院校文科類專業(yè)調整為551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yè)6230元,醫(yī)學類專業(yè)6960元。同時,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的學費標準在具有博士授予權本科院校學費標準的基礎上再上浮10%。
除了廣東,江西省在今年5月份也公布了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海南和內蒙古也已就高校學費標準調整召開了聽證會。
其中,江西省根據不同專業(yè)辦學成本差異,明確每生每學年本科學費具體標準為:文科(文史哲)類專業(yè)3650元;文科(經管法外)類專業(yè)3880元;理工(I)類專業(yè)4120元;理工(II)體育類專業(yè)4350元;醫(yī)學類專業(yè)4350元;藝術類專業(yè)8000元;農林類專業(yè)3410元。從總體看,調整后江西省平均學費水平為4000元/生•學年,比現行3910元/生•學年的學費水平僅提高2.3%。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2012年,國家關于穩(wěn)定學校收費標準的政策到期,此后部分省份啟動了學校收費標準調整工作,并在2014年后迎來一個調整小高峰。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至少有天津、江蘇、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貴州、寧夏、浙江、江西、廣東等地調整了普通高校收費標準。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