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錢仁風獲賠172萬余元 已有男友 只想好好生活
昨天上午,云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決定賠償云南巧家幼兒園投毒案蒙冤當事人錢仁風172萬余元。錢仁風代理律師楊柱說,錢仁風對此結果不太滿意,將和律師協商下一步打算。
涉案蒙冤13年出獄后,錢仁風曾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約955萬的國家賠償申請。根據云南省高院出具的(2016)云法賠22號國家賠償決定書,云南高院以最高法公布的2015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242.30元為準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錢仁風被無罪羈押監(jiān)禁5051天,需要支付1223857.30元。
此外,云南省高院認定其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guī)定,綜合考慮錢仁風被錯誤定罪量刑,長期剝奪人身自由,支付錢仁風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兩項賠償共計1723857.30元。
錢仁風昨日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泣不成聲:“我之前也曾想接受這個結果,我也告訴自己走到這一步不容易,我要堅強不要哭,但我真的很心痛,云南省高院說給我最大的賠償,我覺得沒有得到。”
錢仁風說,拿到賠償款后不會大手大腳花。“畢竟家里很多人為了給我申訴,在自己條件很艱苦的情況下借了很多錢,會優(yōu)先把親戚的債實實在在還掉。另外,我想出去散一下心,心里面真的好累。有的時候好想去爬山,好想去大海邊,感覺去那里心情會好一點。人要是不出去心里面的好多東西永遠無法釋懷。然后想花些時間去學點東西,在這個過程中考慮做點兒什么小生意,好好生活。”
錢仁風說,自己男朋友在廣州上班,是個協警,85年的。兩人2016年1月經人介紹認識,先是微信聊天,2月份見了面開始處。“我們倆第一次見面的時候我就說了國家賠償的事,如果真走到結婚那一步,我想要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他也答應不會要我的錢。談戀愛還是比較開心的,現階段他還是對我很好,什么都能忍讓我。我經歷了那么多事,本來就想找一個愿意包容我的人。他也說我太不容易,想一輩子照顧我,讓我以后的日子開開心心過。” 據《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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