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8月11日,南寧市青秀區(qū)檢察院對陳宗漢做出的不起訴決定書。 受訪者供圖
陳宗漢從學校被帶走的時候,身穿警服,而前來“執(zhí)行任務”的警察,則一身便裝。
那是2013年3月26日下午,19歲的廣西政法干部管理學院司法警察系學生陳宗漢,剛剛下課,預備將警用常服換成作訓服,參加日常體能訓練。隨后,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鳳嶺派出所幾名警官,以“協(xié)助調查”為名,將其塞入一輛未懸掛警用標志的汽車,從學校帶回所里。
數(shù)小時后,陳宗漢的三名舍友亦被帶入同一間派出所。在警方的語境中,陳宗漢等四名警校學生,成為 “盜竊團伙”成員,被抓次日便以“涉嫌盜竊罪”遭刑事拘留,旋即被逮捕,在南寧市看守所羈押18個月后,四人被取保候審。
2016年8月11日,南寧市青秀區(qū)檢察院對四人做出不起訴決定,并于四天后解除取保候審。9月7日,陳宗漢等四人收到警校復學通知。
三年間,歷經審訊、逮捕、起訴、宣判、取保候審和上訴后,四名警校學生,又回到原點。
警校生組成的“盜竊團伙”
9月13日,陳宗漢摸出警校學生證,發(fā)現(xiàn)上面的照片不知什么時候,已經被撕去。
這本《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生證》,2012年9月15日頒發(fā),有效期至2014年7月1日。如果一切順利,那一天,正是陳宗漢畢業(yè)的日子。
時間在2013年3月26日下午打了個結。當天,上完文化課的陳宗漢,準備到宿舍里換下常服,參加隨后的訓練。剛進門,他就接到教官的電話,要求其到學校保衛(wèi)處“走一趟”。在那里,三名便衣警察在亮明身份后,以“協(xié)助調查”為名,將身穿警服的陳宗漢帶離學校。
陳宗漢向重案組37號回憶,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一名警察問他“最近有沒有去南湖公園打架”,收到了否定的答復后,對方稱“到所里再說”。而在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鳳嶺派出所的審訊室內,民警再次詢問其“是否認識黃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