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公安機關(guān)還從路某纓與滕某等人共同經(jīng)營的店鋪內(nèi)及庫房內(nèi)起獲了大量象牙、熊掌制品。據(jù)統(tǒng)計,本案涉及的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包括犀牛角原料9件,價值223萬余元;犀牛角三段,價值29萬余元;象牙500余公斤,價值1300萬余元;象牙手鐲若干個,價值人民幣4.7萬余元;熊掌35只,價值17萬余元;犀牛角制品重量0.883千克,價值22萬余元;穿山甲甲片4片,重量0.081千克,價值人民幣108元;盤羊角2件,價值人民幣1.2萬余元,合計案值約1600萬元。
通過快遞運回北京 交由他人進行加工
在本案庭審時,滕某交代說案發(fā)前他與兩個朋友在北京天雅古玩市場合租了一個店鋪。“去年夏天,有個朋友說有一批犀牛角想出手,我以每克120元的價格買了約9公斤,花了100多萬。”
滕某說,付款后不久,該批犀牛角就快遞到了他手上。隨后,滕某將這批犀牛角交給懂雕刻的司某臣及單某苓進行加工。
對于購買象牙一事,滕某說,他是從一個姓趙的朋友手里買來的,同樣由李某和負責(zé)快遞回北京。庭上,滕某辯稱在500公斤象牙中,其實他只想要其中一兩百公斤,其余的只是先幫著收下。
除非法收購犀牛角和象牙外,滕某還從他人手里購買了熊掌及委托他人出售穿山甲甲片、盤羊角等野生動物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