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結(jié)束
“誘殺”?
“車上多名押運員,用其他辦法制服不了?”
東莞警方通報稱,開槍的押運員,是廣東云浮籍人梁某明。4日,東莞警方稱,梁某明已被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機關(guān)正進一步加大偵查力度,查清事實后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黃武林的遺體是11月1日尸檢的,黃武林的一名叔叔看到,黃武林左胸部位,“有一個大洞。”他懷疑子彈擊穿了肺葉。
東莞駿安押運有限公司以“案情敏感”為由拒絕回答媒體的追問,其聲明中關(guān)于“鳴槍示警”的說法,目前尚無權(quán)威部門認定。
成都商報記者走訪黃武林被擊斃處附近的多家商鋪,多人表示,當時“只聽到一聲類似爆胎的聲音。”當他們趕到事發(fā)地時,黃武林已經(jīng)倒地身亡。
《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執(zhí)行守護、押運任務(wù)時,能夠以其它手段保護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槍支;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應(yīng)該……盡量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執(zhí)行守護、押運任務(wù)時,遇有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受到暴力襲擊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的緊迫危險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受到暴力襲擊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攜帶的槍支彈藥受到搶奪、搶劫的情況,不使用槍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為的,可以使用槍支。
黃奀清認為,兒子是被“走走停停”的押運車,“釣魚一樣誘殺的”,“黃武林不可能拿幾個磚塊去搶劫運鈔車,車上多名押運員,用其他辦法制服不了我兒子?就算開槍,為何要一槍打死?”
10月31日,家屬抵達深圳的次日,在案發(fā)地進行了悼念,圍觀群眾很多,一些人稱“這是赤裸裸的殺人”。
11月2日是7日祭,家屬再次到案發(fā)地悼念,但此時觀者寥寥。黃武炎很疑惑:“人都去哪兒了?”他徒勞地詢問旁觀者,渴望找到運鈔車碰擦黃武林的目擊證人來。
來源:http://www.china.com.cn/shehui/2016-11/09/content_3966381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