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臣假日酒店是秀秀等嫌疑人介紹未成年女孩賣淫地點之一。新京報記者 安鐘汝 攝
11月初,楊某在看守所見到了女兒秀秀,秀秀說,她想上訴,想出來繼續(xù)上學。楊某沒有說話,秀秀接著說,“給我配一副眼鏡吧,這里有學習班,我可以多看點書。”
10月27日,湖南慈利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引誘、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進行宣判,秀秀因引誘、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包括秀秀,該案共有十余人被依法處理,大部分為未成年人,其中7人被刑事處罰。這7人中有5人在案發(fā)時不滿十八周歲。秀秀今年17歲,是一名高中生,是案件的主犯之一。
經公安機關認定,該案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滿14歲,1人剛滿14歲。另外,該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某,及該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2名公職人員涉案。目前,劉某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李某已被免職。
三名受害人為在校生
2016年5月中旬,慈利縣公安局接到該縣居民王某報警,稱其女兒文文被一群年輕人毆打。
原本看似是一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但慈利警方根據線索倒查,牽出了一樁10余名未成年人涉案的賣淫案件。
王某介紹,5月15日下午,四五名年輕人來到家里,其中包括秀秀、蘇蘇兩名女孩。二人聲稱,5月8日,文文騎車擦傷了蘇蘇,要求賠償4000元醫(yī)藥費。
王某以為是同學間的小糾紛,便讓秀秀和蘇蘇去醫(yī)院檢查。
二人離開后,文文道出了實情:5月8日,秀秀、蘇蘇帶文文出去玩。文文騎著電動車,載著蘇蘇,在路上不小心與一輛轎車發(fā)生剮蹭,蘇蘇小腿被擦傷。
結果,她們把文文帶到了慈利縣大成賓館,并讓其賣淫。
文文拒絕,要回家,被她們攔住。幸運的是,嫖客因嫌價格太高,沒有到場,才避免了一場悲劇發(fā)生。
5月15日那天,秀秀、蘇蘇再次找到文文,繼續(xù)要求其賣淫,結果再次遭拒,秀秀、蘇蘇對文文實施了毆打。同時,因為那天的擦傷,兩人要求文文賠償4000元醫(yī)藥費。文文便帶二人回了家。
聽完女兒的講述,王某當即報警。
據了解,秀秀曾五次介紹三名女孩賣淫,蘇蘇兩次參與其中。
后警方查明,除秀秀、蘇蘇外,還有多名社會青年參與“招嫖”,引誘威逼初中生賣淫。共17人涉案,其中11人未成年,在校生5人,輟學及休學6人。文文等3名受害人中,2人未滿14歲,1人剛滿14歲,均為在校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