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官員涉案
秀秀為高中在讀生,案發(fā)時她未滿17歲。蘇蘇比秀秀小一歲,輟學在家。而文文尚不足14歲,正在讀初中。
文文稱,自己是經(jīng)過鄰班同學介紹,通過QQ認識秀秀和蘇蘇的,“她們說要認我做妹妹,以后在學??梢员Wo我,不會被別人欺負。”
判決書顯示,3名受害人中,除文文外,還有一人不滿14歲,另一人14歲零兩個月。
3月13日,秀秀和本案的另外一名嫌疑人莉莉?qū)⑽礉M14周歲的女孩帶到慈利縣光明大酒店,讓其賣淫。女孩不同意,秀秀和莉莉說,“不搞也要搞”,并答應以后會罩著她,在學校沒人敢欺負。最后,女孩與一名林姓男子發(fā)生了關系,男子給了女孩800元。不到一個月,秀秀再次把女孩帶到酒店,最后因嫖客未帶避孕套作罷。
秀秀和莉莉是同學。3月27日,兩人又將剛滿14周歲的初中生介紹給了上述林姓男子。同樣在光明大酒店,事后,秀秀和莉莉獲得1200元,初中生獲得其中的500元。
據(jù)警方消息,在這起涉案17人的引誘、介紹賣淫案件中,還涉及慈利縣兩名公務人員。
兩人是慈利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和慈利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某。
今年4月4日下午,秀秀和莉莉?qū)⑽礉M14歲的女孩帶到慈利賓館,并告訴女孩,賣淫可以賺錢,以后還會保護她不受欺負,女孩答應賣淫。秀秀聯(lián)系了通過微信認識的消防大隊的李某。李某“因沒有帶避孕套,且發(fā)現(xiàn)女孩未滿14歲,放棄了與其發(fā)生性關系”。
李某向秀秀和莉莉分別支付了500元,并支付了未滿14歲的女孩500元。李某后被慈利縣公安局處于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目前已被免職。
而另外一名公職人員,國稅局的劉某,5月14日,在慈利縣火車站天臣假日酒店,與滿14歲的受害者發(fā)生了性關系,并支付嫖資1100元。因此事,劉某被慈利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同時劉某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
劉某在電話中說,自己已經(jīng)失去公職,不想做任何回復。
一名受害者家長表示,“對劉某的處理很不滿意。”
對此,慈利縣法院一名法官稱,案發(fā)時,受害女孩已滿十四歲,按照相關法律,無法對其定罪,只能做行政處罰,由組織做紀律處分。
“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該自己承擔責任”
10月27日,慈利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蘇蘇因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秀秀因引誘、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該案中,一共有七人被刑事處罰,其中五名在案發(fā)時不滿十八周歲。先后兩次與秀秀交易的林姓男子,被認定為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決書顯示,“明知對方未滿14歲,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
接到判決書后,女兒秀秀在看守所告訴楊某,想上訴,出來繼續(xù)上學。但楊某沒有說話。
“她不小了,已經(jīng)超過十六歲了,該為自己做錯的事承擔后果。”他說。
莉莉的母親黃某同樣表明,“我不會給女兒請律師,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該自己承擔責任。”
秀秀和莉莉?qū)儆谕凰咧?,楊某同時表示,“學校不應該把責任推得干干凈凈,畢竟家長把學生送到學校了,出事了,只讓家長和孩子承擔責任。”
楊某想到學校討說法,但他沒有見到學校領導,也沒有見到老師,只是一個保安告訴他,“趕快把你女兒的東西收拾干凈,快走。”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11-16/806419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