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進行公開宣判。中新網(wǎng)記者 張尼 攝
中新網(wǎng)北京12月8日(記者 張尼)在經(jīng)歷了4年“拉鋸戰(zhàn)”后,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杰弗里•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公司) 之間的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終于有了結(jié)果。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該系列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再審申請人邁克爾•杰弗里•喬丹(Michael Jeffery Jordan)系美國NBA著名籃球明星,1963年2月17日出生,美國國籍,住美國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市。最高法此次公開宣判,他本人并未到庭。
2012年,邁克爾•喬丹以喬丹公司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等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邁克爾•喬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該院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

喬丹 資料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