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qū)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羅寶強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12月13日,巴州區(qū)檢察院對羅寶強提起公訴時,羅寶強說:“我本想自己一個人把罪頂下來,可還是被你們發(fā)現(xiàn)了破綻。”
2016年9月底,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qū)分局將一起盜竊案移送巴州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認定:2016年5月24日凌晨3時許,犯罪嫌疑人羅寶強竄至巴州區(qū)回風北路大佛寺內(nèi),以撬窗入室的方式進入大雄寶殿,將殿內(nèi)功德箱搬至巴河河堤上,用石頭將功德箱砸開,盜走箱內(nèi)現(xiàn)金6800余元。
該案只有一冊卷宗,罪名和案情都簡單,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卻在閱卷時發(fā)現(xiàn)了疑點:羅寶強在公安機關所作的幾次供述前后矛盾。前四次供述中他均提到自己與李洋、杜洋、“佳娃子”共同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在第五次供述時卻堅稱犯罪是他獨自實施的。最終,公安機關以第五次供述認定了犯罪事實。
究竟是單獨作案還是共同犯罪?帶著疑問,檢察官對羅寶強進行了訊問。
走進訊問室,辦案檢察官看到羅寶強身高1.6米左右、身材瘦削。這加深了檢察官的懷疑:他是如何一個人從佛殿內(nèi)將長約1米、寬0.37米、高0.9米、重100斤的功德箱搬至100米外的河堤上的?
然而,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羅寶強仍堅持說是他自己“找木棒撬開了寶殿的窗戶,從窗戶進入殿內(nèi),然后將功德箱扛在背上,背至河堤上,再用石頭砸開暗鎖,最后盜取了箱內(nèi)的6800余元現(xiàn)金”。
為查清羅寶強所說是否屬實,檢察官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列出補充偵查提綱:對功德箱上的掌紋進行鑒定,再作一次現(xiàn)場勘驗,補作一次偵查實驗。
通過鑒定,功德箱上的掌紋確系羅寶強所留,但從偵查實驗的結果來看,羅寶強多次嘗試一個人背起功德箱,均沒有成功,說明他不可能獨自將功德箱搬出窗外、運至河堤。
2016年11月底,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后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檢察官再次前往看守所訊問了羅寶強。在證據(jù)面前,羅寶強承認自己撒了謊,交代了自己在公安機關的前四次供述是真實的,第五次是假的,他是和李洋、杜洋、“佳娃子”將窗戶撬開后,輪流將功德箱抬出大殿的。
談及撒謊的原因,他說:“我是被領養(yǎng)的,從小沒感受過家庭的溫暖,沒讀過書的我長大后因找不到工作便有了小偷小摸的習慣。2014年,我因盜竊被判刑一年后,養(yǎng)父母便不再管我了。出獄后,我沒有生活來源,就和李洋他們?nèi)ネ倒Φ孪?。被抓后,我想反正自己也是孤身一人,在牢里也有吃有住,干脆自己把整個事情扛下來算了,便編造了獨自實施盜竊的謊言。”
目前,另外三名嫌疑人在逃,追逃仍在進行中。(唐橋 趙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