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彭山岷江一河灘工地挖出銀錠后,當地一些村民在河灘上尋寶。(資料圖) 劉忠俊 攝
法院判決書中稱,謝某、范某盜掘“江口沉銀遺址”,盜得金印、金冊、銀錠等文物并每人獲得至少595萬元人民幣。這些錢,化作了房產,豪車等,范某憑此在彭山買下了一套150多萬的別墅,僅裝修就花費160多萬。

2005年彭山岷江施工過程中發(fā)現幾錠銀錠,工人師傅手拿銀錠介紹情況。(資料圖) 劉忠俊 攝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范某盜掘市級古文化遺址,盜得珍貴文物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基于被告人范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盜掘沉銀遺址并盜得文物的犯罪事實,其家屬也代為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0萬元,并當庭自愿認罪,加之所盜掘的金印、金冊等文物大部分被追回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謝某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范某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追繳兩被告的全部違法所得595萬元等。(文中當事人全部為化名)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6-22/825854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