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爭議
信用懲戒 不該用?慎用?
“隨地吐三次痰和欠了幾千萬元‘跑路’的老賴一樣,定性為不講信用列入‘黑名單’,合適嗎?” “亂穿馬路、公共場所吸煙,可以說這人不講文明,但因此說這人沒信用,妥當么?”多位組成人員提出,文明行為屬道德范疇,很多陋習要逐步糾正,但和信用并沒關(guān)系。
部分組成人員表示,信用懲戒不該用于不文明行為的處罰,這是相當嚴厲的懲戒,不該隨意使用。如果被列入“黑名單”,就學就業(yè)出國貸款搭飛機等,一系列的生活工作都會受到極大影響。
大多數(shù)組成人員表示,信用“黑名單”必須慎用,對一些行為進行處罰不能動不動就“祭”出信用懲戒。如采用,必須提高門檻,目前的門檻過低,一年被罰三次就進“黑名單”,信用懲戒涉及的人可能會比較多。同時,要給予改正消除的機會。
鼓勵舉報 合適么?
草案鼓勵大家都來舉報不文明行為,罰款的金額按一定比例給舉報人。“就算再多幾千個執(zhí)法人員也肯定不夠,舉報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彌補執(zhí)法力量的不足,激發(fā)大家積極性,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圍。”有組成人員很贊成這一制度。
但馬上有組成人員反駁:“鼓勵舉報,還獎勵,很可能有人把這當職業(yè)賺錢,如此勢必讓舉報制度變了味,破壞鄰里和諧。”
審議中,大多數(shù)組成人員持這樣的觀點:舉報制度同樣要慎用,如使用,要通過一些條件設定,趨利避害,盡量避免破壞鄰里和諧的問題,不能讓人沒了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