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7月6日電(記者李麗靜)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公開宣判馬高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馬高潮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憲等共計人民幣680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2月29日12時許,被告人馬高潮趁南陽一中放學之機,駕車加速沖入校內(nèi),繞辦公樓前花壇沖撞學生人群,先后將學生李某某等6人撞傷。之后,馬高潮駕車沖出校門,向南行駛至建設路與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處,又加速沖向過馬路的學生人群,致南陽一名中學生王某某當場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傷。被告人馬高潮在駕車逃離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南陽中院認為,被告人馬高潮為泄私憤,故意駕車沖撞人群,致1人死亡、多人受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馬高潮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事發(fā)時,馬高潮系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一名正處級退休干部,其作案動機主要是因生意糾紛等,對社會不滿,制造事端。該案發(fā)生后,受到社會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