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火車票“家族企業(yè)”被打掉
在家中制作假火車票 婆媳二人落網(wǎng) 公公在逃
本報訊(記者林靖)為迎合一些人使用火車票在單位報銷的需求并以此牟利,有不法分子全家總動員,偽造火車票并銷售。記者近日從海淀區(qū)檢察院獲悉,一偽造火車票并倒賣的“家族企業(yè)”警方被打掉,婆媳二人均已落網(wǎng),目前婆婆董某現(xiàn)已被海淀檢察院批準逮捕。
從去年8月開始,犯罪嫌疑人董某伙同其丈夫余某、兒媳張某偽造假火車票出售。三人進行了分工,余某購買偽造假火車票的機器、車票紙等作案工具;董某及其兒媳張某根據(jù)他人提供的購票人姓名、身份證號、時間等信息,在家中制作假火車票。
為了拓展渠道,董某還聯(lián)系到犯罪嫌疑人盧某來“招攬生意”。盧某負責在火車站尋找需要假火車票的購票人,再將購票人提供的信息發(fā)送給董某;董某將假發(fā)票制作完成后,以每張5元的價格賣盧某,后盧某再以30元左右的價格,將假火車票出售給購票人。
據(jù)董某供述,她伙同家人賣出偽造火車票上千張,獲利2萬元。警方從其家中起獲偽造的火車票11張,票面金額三千余元,另起獲上千張空白火車票。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盧某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董某的丈夫余某在逃;其兒媳張某因處于哺乳期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檢察官孟瑤、鐘雅雯認為,董某、盧某、張某偽造、倒賣偽造的火車票,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構成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同時,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明知對方出售偽造有價票證依然向其購買,達到一定數(shù)額也構成共犯。另外,使用偽造的火車票報銷并套取單位公款,此行為還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罪”或“貪污罪”,購票者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
原文標題:偽造火車票“家族企業(yè)”被打掉 婆媳落網(wǎng)公公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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