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改 改了什么
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法律專家表示,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增加的速裁程序、認罪認罰依法從寬、缺席審判等,更好體現(xiàn)了懲治犯罪與尊重保障人權相結合,更加成熟。
增加速裁程序,保證公正效率
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一大亮點是增加了速裁程序,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這個程序很好地處理了公正和效率的關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汪海燕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司法機關現(xiàn)在要處理的案件多,如果所有案件都走正常程序,會浪費司法資源,使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得不到有效及時處理。他同時說,這個程序的適用范圍比較窄,針對的是相對簡單的案件;“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不能降低認定標準,適用的一定要是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的案件。”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同時規(guī)定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例如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汪海燕表示,中國對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因此對未成年人的審判不僅僅是為了結案,還要開展社會調查,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然后有針對性地作出判決,并提出一些幫助、教育措施。“在司法實踐中,速裁程序的執(zhí)行時間很快,有的案件十來分鐘就結案了,這達不到教育感化的效果。”汪海燕說。
增加缺席審判,配合國家反腐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還增加了缺席審判程序。規(guī)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法院應當開庭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