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備孕也可享受這些待遇
記者注意到,除了“痛經假”,在各地出臺的規(guī)定中,不少地方對女職工“四期”保護進行了更細化規(guī)定。
例如,江蘇、河南等地出臺的規(guī)定中就將“保胎假”列入其中。
江蘇規(guī)定,懷孕不滿3個月和7個月以上且上班確有困難的,應當根據醫(y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間的待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此外,對于備孕階段的女職工,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職工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
河南則明確,對于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休息時間。
除了上述兩地,還有省份也提出了對備孕階段女職工的保護。
例如,陜西規(guī)定,對有兩次以上流產史、現無子女且準備生育的女職工,不適合在原工作崗位工作的,女職工提出申請后,根據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經協(xié)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給女職工調整適當工作崗位。

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韋亮 攝
多地明確請假需開證明 網友吁簡化要求
“痛經假”等進入地方規(guī)定,對很多職場女性來說都是好消息,但文件出臺的同時,其可操作性也引發(fā)關注。
記者注意到,北京、浙江、陜西、重慶等地的規(guī)定中都提到,女職工請“痛經假”需要經醫(yī)療機構證明。但現實生活中,為請1天假專門跑到醫(yī)院開具證明,讓很多女性職工感到難度較大。
去年就曾有媒體報道,《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實施20天后,杭州多家醫(yī)院都未曾有人開具過痛經病假單。
在同樣實施“痛經假”的陜西,也有報道稱,有女性在醫(yī)院申請此類病假條時遭遇多重障礙。病人或被要求在生理期來做各項婦科檢查、或被告知“痛經假條只能在痛經當天開具”。
針對這類現象,有網友就吐槽,等到痛經再去醫(yī)院開證明,不如給經期的女性直接放假,還有網友擔心,這看似好消息的“痛經假”,是否會成為女性就業(yè)以及職場競爭的“包袱”。
今年3月,有針對此話題的網絡調查顯示,有54%的網友建議“每月帶薪休息一天”。
各地的“痛經假”能否避免成為“紙上福利”?如何不讓保護女性權益的“福利”變成“包袱”?一系列疑問還有待觀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