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再孤軍奮戰(zhàn)!香港警方與消防處試行這項協(xié)定
“警隊在抗暴工作中很出色,他們并非孤身作戰(zhàn),特區(qū)政府各部門要上下一心、團結一致。”正如政務司司長張建宗10日的表態(tài),香港警察在應對暴力示威時,將得到來自“兄弟部門”的支持。從本月11日起,警方與消防處試行一項新協(xié)定:當警方有需要時,消防處需派遣人員及車輛參與警方行動,其中包括撲滅汽油彈引起的火勢,及對傷者施行急救。警察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該協(xié)定目的是因應近期示威活動暴力升級,希望更有效地保障公眾安全,提升緊急服務。

警察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
汪威遜表示,隨著極端示威者暴力升級,由投擲汽油彈、設路障及縱火,演變至近期有人使用腐蝕性液體及不知名化學物品,對在場記者、市民、警員等人士構成生命危險。為此,警方與消防處協(xié)定:警方若發(fā)現(xiàn)需要消防處支援,會向其要求提供滅火、先遣救援、緊急清洗燒傷傷口等服務,消防處會派人員、車輛及裝備參與行動;行動期間,警方將配合消防員救援及滅火工作,同時為他們提供保護。汪威遜稱,這項協(xié)定目前處于試行階段,“希望可以提高效率,我們也會不斷檢視相關安排。”

消防處方面表示,在近期的聚眾活動中,縱火及緊急求助個案有所增加,示威者開始使用不同類型的危害物質,例如用汽油彈縱火、用腐蝕性液體傷人。消防處將因應警方要求及行動部署,派出消防車輛在前線給予支援,以加強行動效率。據介紹,初始階段有6輛消防車試行上述協(xié)定,均屬于供水的“泵車”車種,所涉及的消防局位于荃灣、青山灣、油塘、沙灣、柴灣等地。

消防處強調,消防人員不會參與警方的驅散或拘捕行動,出動的消防車輛僅作滅火救援用途,并非用以驅趕示威者。針對近日有傳聞稱“消防處會借調人手予警方用作驅散及拘捕”,消防處澄清“絕無此事”。
10日,消防處又在社交平臺上發(fā)文稱:“消防處留意到近日網上流傳一份據稱由本處人員發(fā)表的聯(lián)署聲明。本處重申,無論該聲明孰真孰假,‘救災扶危、為民解困’是我們的使命。每位同事都會不偏不倚地執(zhí)行滅火、救援及救助傷病者的任務。此外,消防處和警務處同樣肩負維護公眾安全和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在當前社會最困難的時刻,消防處作為紀律部隊的一員,定必責無旁貸,全面配合特區(qū)政府施政,支持警隊嚴正執(zhí)法遏止一切暴力及違法行為,務求盡快回復社會穩(wěn)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