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9年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名43歲的吳姓香港男子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jié)”“襲警”及“刑事毀壞”3項罪名成立,11月26日在東區(qū)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目前該名男子已入獄服刑。
警方強(qiáng)調(diào),案中被告的罪行非常嚴(yán)重,對公眾安全構(gòu)成極大威脅。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對于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警方絕不姑息,定會采取果斷行動和有效措施,恢復(fù)社會秩序。(央視記者 周洋)
